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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
(星光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依据《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发[2012]1号)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制定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评价目的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选择1000家小型微型企业(其中微型企业400家,小型企业600家),作为区政府实施“星光工程”重点扶持的企业(星光工程依托企业,简称“星光企业” )。区政府将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业载体、公共服务等方面向星光企业定向集聚,助力星光企业破解发展瓶颈,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到2014年,400家微型企业全部达到小型企业以上标准,600家小型企业全部达到中型企业标准,1000家星光企业累计营业收入年增长20%以上,带动就业达到10万人以上。
 
 
第二部分 评价原则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的设计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效果,因此,评价指标的设计和选取要全面反映参评企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和发展可持续性,既要科学、客观,又要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本评价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标准的建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围绕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特点,以简单、可查、定量进行专项调查和考证,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描述和反映小型微型企业的成长状况。同时,在全面性的基础上,尽可能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和专业指标,以比较准确、简洁的表达所涵盖的各个层面。
二、可比性原则
由于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生产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单从评价指标的绝对数上看,有时往往是不可比的。因此对评价指标所设定的口径和范围,尽可能地应用相对数等形式加以标准化,确保指标的可比性。
三、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是在满足评价目的的前提下,从我区实际出发,具体评价指标在设计时概念要清晰,表达方式要简单易懂,信息和数据来源要易于采集。对于个别虽有一定评价意义,但信息获取难度较大,或很难量化,或无可靠数据来源的指标原则上不予考虑。
四、定量和可查原则
定量指标较为具体、直观,而且可以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量化表达,使评价结果给人以直接、清晰的印象。考虑指标本身存在着非线性和模糊性等特点,尽可能地采用已有的统计数据作定量分析。所以,评价指标的选择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做到指标简单、可查,尽量减少企业申报的工作量。
五、系统性原则
指标体系不是各项指标的简单堆砌,而是由各个指标所组成、有一定逻辑层次结构的有机整体,各要素都是整个体系中的一个部分,且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每一个指标的变化都会引起整个企业综合得分的变化。
六、导向性原则
评价标准应与评价设计目标相匹配,通过评价标准评估筛选出的企业,应当具备推动我区星光工程战略目标实现的发展水平和成长能力,为我区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树立标杆榜样效应,为我区经济的整体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部分 参评条件、评价标准及说明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条件的企业。在顺德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在市场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微型企业在我区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记录,小型企业在我区有两年以上的纳税记录,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按照所属行业,最近一年纳税数额(国税、地税累加,下同)须达到以下标准(见表一)。 
表一各产业细分行业申报条件
| 
 产业  | 
 细分行业  | 
 最近一年纳税数额不低于(万元)  |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工业  | 
 符合《顺德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目录》(2011-2015)中规定的鼓励发展类、改造提高类产品目录要求  | 
 15  | 
 5  | 
| 
 服务业  | 
 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包括工业设计、动漫设计、软件设计、策划咨询等文化创意行业;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会展等商贸流通行业;以及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10  | 
 5  | 
| 
 农业  | 
 应用现代科技知识、附加值高、占地少的现代农业企业,重点支持精制饲料、现代水产及养殖、大棚种植、高档花卉和现代畜牧业  | 
 5  | 
 1  |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近两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3、偷税、骗税、抗税或逃避追缴欠税;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5、拒交职工各种社会保险费、严重拖欠员工工资,或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造成较大影响的;
6、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征信咨询系统中有失信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影响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行为的。
二、评价标准
为了科学合理地遴选出对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与示范作用的星光企业,本评价标准根据《顺德区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结合我区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具体包含基础评价指标100分、加分评价指标最高20分两个部分,满分120分。
(一)基础评价指标(100分)
基础评价指标体系从发展潜力、技术创新、经营绩效、管理水平、社会影响5大方面设置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评价项目,共26项,分别逐级逐项赋予适当权重分数,总分100分(星光企业基础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的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见表二)。
 
 
表二 星光企业基础评价标准的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
| 
 一级指标  | 
 二级评价项目  | 
 计分规则  | 
 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 
| 
 发展潜力(30分)  | 
 营业收入增长率(10分)  | 
 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20%,得10分;超过15%,得8分;超过10%,得6分;超过5%,得3分;低于5%不得分(若仅有两年营业收入数据,按两年增长率计算,若仅有一年营业收入数据,此项不得分)。营业收入增长率= (当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 
 提供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数据,并提供各年的营业收入数据和损益表复印件  | 
| 
 利润增长率 
(10分)  | 
 近三年平均利润增长率超过30%,得10分;超过20%,得8分;超过10%,得6分;超过5%,得3分;低于5%不得分(若仅有两年利润数据,按两年增长率计算,若仅有一年利润数据,此项不得分)。利润增长率=(当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  | 
 提供近三年的利润增长率数据;并提供各年的总利润数据和损益表复印件  | 
| 
 实交税金增长率(6分)  | 
 近三年平均实交税金(指免税或抵税前的税收,国地税累加)增长率超过20%,得6分,超过15%,得5分,超过10%,得4分;超过5%,得3分;低于5%不得分(若仅有两年实交税金数据,按两年增长率计算,若仅有一年实交税金数据,此项不得分)。实交税金增长率=(当年实交税金-上年实交税金)/上年实交税金  | 
 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实交税金(国、地税)证明复印件;如享受免税或抵税相关政策,提供免税或抵税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出口金额增长率(4分)  | 
 近三年平均出口金额(不含关税)增长率超过20%,得4分,超过15%,得3分,超过10%,得2分;超过5%,得1分;低于5%不得分(若仅有两年出口数据,按两年增长率计算,若仅有一年出口数据,此项不得分)。出口金额增长率=(当年出口金额-上年出口金额)/上年出口金额  | 
 提供海关出具的近三年出口金额证明复印件  | 
| 
 技术创新(30分)  | 
 获得专利(版权)授权数量(10分)  | 
 最近五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授权、转让或许可每项得3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及其他类型专利授权、转让或许可每项得1分 (可累加,最高得10分)  | 
 最近五年获得专利(版权等)授权证书或获得转让、许可的专利证明书复印件;专利需列表注明授权或获得转让、许可专利名称、证书号、授权国家(或地区)  | 
| 
 科技立项 
(5分)  | 
 获得省科技立项得5分,市科技立项得3分,区科技立项得2分  | 
 提供获得省、市、区科技项目计划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 
 产学研合作 
(5分)  | 
 近三年有开展或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得5分  | 
 提供近三年投入产学研的合同及经费支出票据复印件  | 
| 
 标准引领 
(5分)  | 
 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或联盟标准得5分,地方标准或获得先进性标准评价得3分  | 
 提供公司参与相关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注册商标 
(5分)  | 
 在国外有注册商标的得2分,在国内注册商标每个得1分(可累加,最高得3分)  | 
 国内外权威机构批准认可的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 
| 
 经营绩效 
(10分)  | 
 利润水平 
(3分)  | 
 近三年平均有盈利得3分,不盈利不得分。(若仅有两年利润数据,按两年平均计算,若仅有一年利润数据,按一年计)  | 
 提供近三年的利润总额,并提供损益表复印件  | 
| 
 实交税金 
(7分)  | 
 近三年平均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得7分,80万元以上得5分;50万元以上得3分;20万元以上得1分。(若仅有两年纳税数据,按两年平均计算,若仅有一年纳税数据,按一年计)  | 
 提供近三年实交税金(国税、地税)证明复印件  | 
| 
 管理水平(20分)  | 
 组织形式 
(2分)  | 
 股份有限公司得2分,有限责任公司得1分,独资、合伙企业不得分  |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复印件  | 
| 
 高层学历 
(1分)  | 
 企业法人代表属海归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得1分,参加各类在职MBA、EMBA培训班可得1分,不重复得分。  | 
 提供法人代表相关学历证书或培训证明复印件  | 
| 
 管理咨询诊断 
(2分)  | 
 引进组织管理专家(团队)、咨询机构等对企业管理专题进行研究并组织实施的得2分  | 
 提供委托管理咨询机构进行管理咨询诊断的项目合同和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 
| 
 清洁生产 
(2分)  | 
 获得市(区)清洁生产认定的得2分,不可累加  | 
 市(区)清洁生产认定证书复印件  | 
| 
 财务制度 
(1分)  | 
 有通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得1分  | 
 提供最近一年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 
| 
 电子商务 
(2分)  | 
 使用B2B、B2C或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如阿里巴巴、环球市场、淘宝、天猫等)开展网上交易的得2分  | 
 提供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网址(或子域名)及打印出清晰首页核查  | 
| 
 信息化应用 
(3分)  | 
 应用金蝶或用友财务软件、应用ERP、办公自动化(0A)、CAD、MIS等系统各得1分,最高得3分  | 
 提供购买或建立相关系统的合同或支出复印件  | 
| 
 公司网站 
(2分)  | 
 公司有独立域名空间网站且有更新的得2分,有独立域名空间无更新的得1分  | 
 提供域名及域名注册、空间托管证明复印件,并打印出网站清晰首页  | 
| 
 质量认证 
(3分)  | 
 取得国外或国内权威认证机构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或GMP认证得3分  | 
 提供SGS、UV、方圆等权威机构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或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 
| 
 质量等级 
(2分)  | 
 获区产品质量信用A级得2分;B级得1分,C、D级不得分   | 
 提供顺德区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 
| 
 社会影响(10分)  | 
 企业名称 
(2分)  | 
 获得“广东顺德”冠名得2分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参加展览 
(2分)  | 
 最近一年参加区经济促进局、区级行业商协会、贸促会等组织的各类展览活动,1场得1分,最高得2分。  | 
 提供最近一年参加展览的报名合同及展位支出发票复印件  | 
| 
 企业信用 
(2分)  | 
 获得 3个B及以上的银行信用评级、C级及以上的纳税信用评级、区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1项得1分,可累加,总分2分  | 
 银行信用评级、纳税信用评级、区企业信用等级的证明书复印书,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颁发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  | 
| 
 提供就业岗位(2分)  | 
 工业100人及以上、农业30人及以上、服务业20人及以上得2分, 工业50人及以上、农业15人及以上、服务业10人及以上得1分  | 
 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上年12月缴纳社保的员工总数证明材料复印件  | 
| 
 企业家社会兼职(2分)  | 
 非盈利性社会兼职(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行业商(协)会理事以上)在任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  | 
 企业家担任社会兼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二)加分评价指标(最高20分)
加分评价指标共设22个项目,2009年1月1日至今获得如下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项给予加分,最高20分(星光企业加分评价指标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见表三)。
表三 星光企业加分评价指标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
| 
 序号  | 
 项目  | 
 加分  | 
 授予单位  | 
 提交资料  | 
| 
 1  | 
 工业企业以公司、公司股东、员工作为权属人,或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该专利技术正在中试或推广应用  | 
 20分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证明该专利为公司所有的证书复印件,以及专利技术中试或推广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 
 2  | 
 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2008年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  | 
 20分  | 
 省科技厅  | 
 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 
 3  | 
 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含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试点)  | 
 20分  | 
 国家科技部  | 
 提供国家创新型企业(企业试点)证书复印件  | 
| 
 4  | 
 获得国家级科技立项(科技项目计划)  | 
 20分  | 
 国家、省科技部门  | 
 提供国家科技立项证明文件复印件  | 
| 
 5  | 
 入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  | 
 20分  | 
 国家科技部  | 
 提供相关立项下达文件复印件  | 
| 
 6  | 
 主导、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 
 20分  | 
 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7  | 
 获得省名牌产品  | 
 20分  | 
 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提供省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 
| 
 8  | 
 获得省著名商标称号  | 
 20分  | 
 省工商局  | 
 省著名商标称号证书复印件  | 
| 
 9  | 
 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  | 
 20分  | 
 省外经贸厅  | 
 提供省外经贸厅认定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的文件复印件  | 
| 
 10  |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  | 
 15分  | 
 省科技厅  | 
 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 
| 
 11  | 
 获得省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  | 
 15分  |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提供省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 
| 
 12  | 
 省级创新型企业(含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  | 
 15分  | 
 省科技厅  | 
 提供省创新型企业(企业试点)证书复印件  | 
| 
 13  | 
 省民营科技企业  | 
 15分  | 
 省科技厅  | 
 提供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  | 
| 
 14  |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 
 15分  | 
 省知识产权局  | 
 提供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复印件  | 
| 
 15  | 
 省级以上软件企业  | 
 15分  | 
 省经信委  | 
 提供省级以上软件企业证书复印件  | 
| 
 16  | 
 省清洁生产企业  | 
 15分  | 
 省经信委  | 
 提供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复印件  | 
| 
 17  | 
 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  | 
 15分  | 
 省科技厅  | 
 提供认定通知复印件  | 
| 
 18  | 
 主导制订行业标准(标准联盟)或地方标准  | 
 15分  | 
 国家、省工商主管部门  | 
 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 
| 
 19  | 
 获派广东省科技特派员(含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  | 
 10分  | 
 省科技厅  | 
 提供下达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复印件  | 
| 
 20  | 
 获得市(区)科学技术奖励  | 
 10分  | 
 市科技局、区经促局  | 
 提供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复印件  | 
| 
 21  | 
 (1)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2)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2)区重大科技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区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以及省、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区工业设计促进项目等获得区立项并实施的项目  | 
 10分  | 
 有关政府部门  | 
 提供下达的文件证明复印件  | 
| 
 22  | 
 获得其他权威部门立项、证书或称号,根据权威性酌情给分  | 
 0-10分  | 
 区以上政府部门,省以上行业商协会认定、授予或颁发  |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三)评价计分说明
1、计算方法
各企业在申报所属规模、行业和镇街内排序的综合总分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基础评价指标项目得分+加分评价指标项目最高分
其中,基础评价指标项目得分根据评价标准中各评价项目对应的计分规则进行计,加分评价指标取其中一个评价项目最高得分。 
2、入选企业选取
(1)为了体现小型、微型不同规模企业,工业、农业、服务业三大不同行业企业,以及不同镇街的差异性和可比性,实现较为公平、客观的评价,本评价标准计分时将对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以及镇街分别计分,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列,再根据不同权重指标选择出600家小型企业、400家微型企业作为星光企业。
(2)已入选龙腾企业的企业(有部分第三产业、农业和新兴产业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范畴)如要参评星光企业,需提供放弃参加今年举行的龙腾企业监测评审(复评)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再参评星光企业。
3、指标选取及评价项目说明
(1)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① 发展潜力
发展潜力用于考察企业的发展后劲,能够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一般而言,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模式相对粗放,很少统计反映其自身发展的相关数据,因此,用于考核发展潜力的评价指标也应简单化、基本化。结合我区小微型企业的具体情况,本基础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实交税金增长率、出口金额增长率”4个评价项目进行综合测量。
② 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企业保持不断增长的内源活力,根据星光工程的主要目标之“区政府在技术创新方面向星光企业定向集聚,助力星光企业破解发展瓶颈,促进企业快速成长”。本指标体系将创新能力纳入指标体系并赋予较高权重,然而,总体而言小微型企业的创新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已有创新成果相对较少,因此,在指标计分规则上遵循二分法原则,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具体包括“获得专利(版权)授权数量、科技立项、产学研合作、标准引领、注册商标”5个评价项目。对于个别在技术创新比较突出的企业,则通过加分评价指标项目给予体现。
③ 经营绩效
经营绩效用于考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贡献,能够最为直接地反映出企业发展的综合实力。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而言,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其盈利情况集中体现,而经济贡献主要通过其纳税情况加以反映。鉴于此,本基础指标体系通过“利润水平和实交税金”2个评价项目来衡量。
④ 管理水平
企业间的竞争存在于多个方面,有资本的竞争、产品的竞争、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等,企业要想在这些竞争中取胜,还需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以统筹企业的各种资源,对于本身受资源约束的小微型企业而言,更是需要高水平的管理发挥基础支撑作用,助力企业获得长远发展。根据我区小型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本基础指标体系从“组织形式、高层学历、管理咨询、清洁生产、财务制度、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公司网站、质量认证、质量等级”10个评价项目来衡量。各评价项目的具体计分规则,大多数遵循两分法原则,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⑤ 社会影响
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也是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不断扩大的社会影响力,不仅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也有利于增强小型微型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自豪感。因此,本基础评价指标通过设置“企业名称、参加展览、企业信用、提供就业岗位、企业家社会兼职”5个评价项目来引导企业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
(2)加分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我区小型微型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要全面兼顾又有所侧重地选出“星光工程” 重点扶持的企业,仅仅考虑上述基础评价项目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视角来看待小型微型企业的未来发展空间,看到小型微型企业的先天的资源和禀赋,以及在某一方面其他企业所不具备的特有技术优势、品质、资格或荣誉。因此,为了促进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向中大型企业发展,推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快速成长,本评价标准还通过在“国家科技立项、国家重点产品、企业认定、知识产权”等方面设置一些大多数小型微型企业未能实现的加分指标,来识别未来行业发展的“隐形冠军”。
 
第四部分 星光企业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满足基本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自愿申报,如实填妥《顺德区1000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表》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提交给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或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一、申报材料
(一)《顺德区1000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表》(可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表格后直接打印并盖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相一致)。
(三)基础评价项目材料
1、反映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利润增长、实交税金增长、出口额增长的数据列表,并提交近三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告的,则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
2、税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实交税金(国、地税)证明复印件及免税或抵税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最近五年年专利授权证书或获得转让、许可的专利证明书复印件,专利需列表注明授权或获得转让、许可专利名称、证书号、授权国家(或地区);
4、最近三年获得省、市、区科技项目计划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最近三年年投入产学研的合同及经费支出票据复印件;
6、公司参与制订、修订相关行业标准、联盟标准、地方标准、先进标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国外权威机构、国家商标总局批准认可的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法人相关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
9、委托管理咨询机构进行管理咨询诊断的项目合同和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10、   市(区)清洁生产认定证书复印件;
11、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子商务门户网址(或子域名)及打出清晰首页备查;
12、购买或建立相关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合同和费用支出票据复印件;
13、公司网站域名及域名注册、空间托管证明复印件,并打印网站清晰首页;
14、由SGS、UV、方圆等权威机构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或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15、   顺德区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16、公司最近一年参加区经济促进局、区级行业商协会、贸促会等组织的展会活动的合同及展位费支出票据复印件;
17、银行信用评级、纳税信用评级的证明材料复印书,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
18、社保部门开具的上年12月缴纳社保的员工总数证明材料复印件;
19、企业家担任社会兼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行业商协会理事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加分评价项目材料
只提供符合条件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证书),可以证明为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为权属人,以及专利技术中试或推广的证明复印件;
2、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企业试点)证书复印件;
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省科学技术奖励、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的国家科技立项(科技项目计划)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相关立项下达文件复印件;
6、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省工商主管部门批复的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标准联盟)或地方标准的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省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8、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称号证书复印件;
9、省外经贸厅认定的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批复文件。
10、省科技厅批准的省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以及省经信委批准的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11、省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证书复印件;
12、省经信委颁发的省级以上软件企业、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复印件;
13、省科技厅授予的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文件、证书复印件;
14、省科技厅下达科技特派员(含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复印件;
15、市科技局、区经济促进局颁发的市(区)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复印件;
16、下列项目下达文件复印材料: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顺德区重大科技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区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以及省、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区工业设计促进项目等获得区立项并实施的项目;
17、区以上政府部门,省以上行业商协会认定、授予或颁发的其他立项、证书或称号。
二、材料装订及报送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严格按上述规定的编号顺序排列证明材料(基础评价项目部分企业必须在目录中逐项列明和标示页码,不具备的材料在目录中相应附件编号后写“无”;加分评价项目中只须列明和附加其中最高分项的证明材料即可),并按统一格式设计的封面,编排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以上申报证明材料,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申报表和申报证明材料用A4纸规格,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需盖上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好后上交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或经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或法定机构,再由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加具推荐意见后交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第五部分 星光企业的审核与评价
一、企业自荐或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推荐
企业自荐材料上交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如由经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或法定机构推荐的,由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加具推荐意见并汇总交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把申报材料交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人,按照评价标准,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星光企业的条件情况进行初审,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计分,填妥《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镇街初审表》,并出具初审意见的上报文件,连同企业递交的材料,报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三、有关部门征询意见
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市场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专家委员会评定
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定和复核,确定拟认定的星光企业名单。
 
第六部分 星光企业的认定与公示
一、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认定的星光企业名单,通过区政府网站、区经济促进局网站、“政企通”平台和区级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企业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说明情况,并将解释说明、证明文件等以书面形式报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三、拟认定的星光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纳入星光企业名单,并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名单”。
 
第七部分 星光企业的监测与管理
一、常规监测
(一)经认定的星光企业在每年的3月30日前填报《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由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按要求提交(或通过网上填报)上一年度全年各项数据,由各镇街经济促进局汇总(或网上初审)后于提交至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再纳入星光企业名单,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对于在监测期内存在本指标体系第三部分第一条第三点参评基本条件规定的不予认定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星光企业资格。
二、集中测评
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小微型企业每两年进行集中测评。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出集中测评通知
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集中测评通知。
(二)企业报送基础材料
星光企业根据《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监测评价办法》(暂定名,由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按有关要求将集中测评所需相关材料报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由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汇总后上报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价
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企业报送的集中测评材料,对星光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评分,提出对政府星光企业的评价意见。
(四)提出集中测评情况报告
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和星光企业的集中测评情况,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星光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集中测评情况报告上报区政府。
(五)测评结果公示
区政府对星光企业集中测评情况进行审议,测评合格的星光企业,将由区政府公示5个工作日,对没有异议的星光企业,可以继续享受有关政策;对测评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对成功实现微型向小型、小型向中型企业升级而出现的空缺给予相应补充。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第八部分 附表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请表(详见表四)                                                  
 
 
 
表四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表
                 申报编码:(由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除特别说明外,每项均选其一“□”处“√”,本表格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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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由区评审专家填写)  | 
| 
 划型标准  | 
 上一年产值  | 
            万元  | 
 员工人数  | 
               人  | 
| 
 行业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不良记录  | 
 □无         □有  | 
| 
 最近一年纳税  | 
 □工业     万元  □服务业    万元    □农业    万元(选一项填写)  | 
| 
 专家意见  | 
 □符合基本条件   □ 不符合基本条件,原因                             
                          专家签字:             时间:  | 
| 
                  企 业 基 本 信 息(以下由企业填写)  | 
| 
 企业类别(选择其一,不能多选)  | 
 农业  | 
 □01农业 (精制饲料、现代水产及养殖、大棚种植、高档花卉和现代畜牧业)  | 
| 
 工业  | 
 □02家用电器   □03机械装备   □04电子信息  
□05 纺织服装  □06塑料建材   □07包装印刷  
□08家具制造   □09医药保健   □10精细化工  
□11汽车配件   □12珠宝首饰   □13金属材料 
□14环保节能   □15其他类型工业企业  | 
| 
 服务业  | 
 □16文化创意业 □17商贸流通业 □18科技服务业 
□19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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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盖章)  | 
    | 
 所在镇街  | 
    | 
| 
 企业法人代码  | 
    | 
 法定 
代表人  |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含手机) 
   | 
 申报部门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行政部门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企 业 简 介  | 
| 
   
  
  
  
  
  
  
  
  
  
  
  
  
  
  
  
  
  
   | 
| 
    | 
 发 展 潜 力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营业收入增长率=(当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若仅有两年营业收入数据,按两年增长率计算,若仅有一年营业收入数据,填数字0)  | 
 2009  | 
 2010  | 
 2011  | 
 平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