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机动车维修业质量信誉管理,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评定)表〉和开展2011年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2011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材料审核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原则,真正做到标准公开、方法公平、结果公正。通过考核,促使维修企业(业户)树立质量品牌意识,诚信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全方位服务。
二、组织领导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领导顺德区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卓然
副组长:程树铨、陈荣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协调。
主 任: 周一鸣
成 员:陈伟健、洪流、曾剑彬、黄少权、廖国礼、卢建中、郭俊雄、黄海泉、余觉擎
办公室设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运输管理科,负责区维修企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伟健,电话:22832659,传真:22832609。
同时,由考核办组织成立8个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2名属地分局成员和3名机动车维修协会推荐的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考核辖区企业(业户)时,属地分局主管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三、考核对象
2011年质量信誉考核对象仍为区内领取并持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二类汽车及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四个专项以上(含四个)的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新办或升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经营未满一个日历年度的,不参加该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自第二个考核年度开始参加考核。
四、质量信誉等级
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
(一)AAA级企业(业户):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且企业(业户)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80%(含80%,下同)以上。
(二)AA级企业(业户):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700分,且企业(业户)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5%以上。
(三)A级企业(业户):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600分,且企业(业户)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上。
(四)B级企业(业户):
1.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及时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拒不改正的;
5.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6.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7.企业(业户)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不按要求办理变更备案以及变更作业场所未要求重新申请许可的;
8.实际经营条件低于原许可条件的;
9.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或者企业(业户)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在该项总分的60%(不含60%)以下的。
五、质量信誉管理
根据最后考核结果将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记录在企业(业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内(加盖 “等级专用章”)。
连续3年考核为AAA级的汽车维修企业(业户)(期间变更经营项目的除外)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有评为B级记录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各镇(街)分局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AAA级的汽车维修企业(业户)投资参股(持股比例超过50%)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维修网点的,维修网点可享用原企业(业户)质量信誉等级。
企业(业户)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我局将责令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二级维护送检资格;并将B级企业考核结果抄送车管所、政府采购中心、保险行业协会;1A或以下等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到期要求整改到2A标准才予换证。限期整改企业(业户)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措施书面报告。整改后仍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予以通报并视情节通过媒体曝光;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开业条件的,我局将重新核定经营类别或撤消经营许可。整改合格的在企业(业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内标记“整改合格”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