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
诚信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以及区交通运输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制定《2024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架构
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指导及组织领导,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仲裁小组”和“检查小组”。
(一)业务指导和监督小组:
组长:梁行星
成员:牛兴国、魏优乾、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称“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
业务指导和监督小组成员代表顺德区交通运输局(下称“区局”)指导和监督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下称“区协会”)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22832214。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廖国礼
副组长:黄海泉
成 员:欧阳满盛、曾剑彬、陈兆基、陈振华、吴志明、陈树海、何炳强、冯国明、何澄江、苏会兴、陈应东、陈胜光、刘若鸣、郭文彬、云振忠、黄智鹏、尹圣兵、郑振德、吴泳新、余觉擎、罗宁光
领导小组负责区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黄海泉,电话:22361026
吴泳新,电话:22360068
余觉擎,电话:22361376
罗宁光,电话:22361963,传真:22360073。
(三)仲裁小组:
组 长:梁行星
副组长:廖国礼
成 员:牛兴国、魏优乾、洪流、黄海泉
仲裁小组负责在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情况进行仲裁。
(四)检查小组:
区协会从专家库中成立一定人数的检查小组,负责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分。为保公平公正,检查小组的具体专家名单及分组情况,将于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由区协会统一公布。
现场检查企业时,每个小组由1名镇(街)综合执法办的专管工作人员和3名区协会的有关专家组成。各镇(街)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要发挥业务指导和现场监督作用。
三、各阶段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和通知阶段
2024年11月30日前为准备和通知阶段,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由各镇(街)综合执法办根据(附件1)通知各自辖区内各机动车维修企业,督促企业做好评价前准备工作,如首次参评企业登陆“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http://dlyscx.gdcd.gov.cn)激活企业账号;参评范围以外的企业申请自愿参评(如有);企业诚信评价加分申请(如有)等,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
2、各镇(街)综合执法办在11月15日前落实负责全程跟进本次诚信评价的专管员名单,并通过OA系统知会区协会。
3、各镇(街)综合执法办收集企业服务质量(媒体曝光率)、社会责任(资料报送)等数据,提供检查小组对应评企业现场检查时使用。
4、由区协会组建检查队伍,并根据区局确定的《2024年度顺德区应评机动车维修企业名单》(附件1)进行分组。说明:到企业现场检查的专家分组情况将由区协会于 11月20日前,向区局备案以及向各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布。
(二)企业评价前准备工作阶段
各镇(街)综合执法办督促各自辖区内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做好评价前准备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激活账号、自愿参评、申请加分等网上填报工作。
说明:
1、在2023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开业(备案),且目前仍在经营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参加本次评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2024年1月1日(含1日)之后开业(备案),且目前仍在经营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可自愿参加本次评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3、所有目前仍在经营的全部一、二、三类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4、首次参加评价的企业激活企业账号,并进行网上填报,步骤和方法详见《维修企业诚信评价重点注意事项》(附件4)和《机动车维修及驾驶培训企业诚信评价系统操作指引(企业)》(附件5)。
(三)专家培训和现场检查阶段
1、培训和现场检查
12月3日前,由区协会召开检查小组成员培训会议,进行各组人员具体分工,邀请区局领导解读今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现场检查的标准和办法,学习《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现场检查表》(附件2),统一检查标准、尺度。
12月16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12月16日前,各检查小组将现场检查的结果向区协会报送、存档。
12月30日前,区协会将各企业的现场检查结果录入“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
2、现场检查方式:
(1)采取镇街属地管理、分组检查的方式,各镇(街)综合执法办安排检查小组分别对应评维修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检查。
(2)区局公示期为15天,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小组提出,由仲裁小组,针对企业(业户)有异议的打分项目,对照原始评价记录进行复核和仲裁。
上述各阶段工作和时间安排可见《2024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安排表》(附件3)
四、诚信评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由“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根据企业填报材料以及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自动评分定级。
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评价期内,被评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A级:
1、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基础分和加分合计达950分及以上;
5、基础分和加分合计在所在地市同一子行业中排名前10%(所在地市同一子行业中排名前10%中,若排名最后的企业与排名相邻企业评价分数相同,则同分企业均录入)。
(二)评价期内,被评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级:
1、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基础分和加分合计达850分及以上。
(三)评价期内,被评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级:
1、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基础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及以上。
(四)评价期内,被评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级:
1、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基础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及以上。
(五)评价期内,被评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价等级为B级:
1、机动车维修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的;
5、基础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6、不按照要求参加年度评价,或者不按照要求报送评价材料,拒不改正的;
7、在生产经营或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8、因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发生从业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重复、越级、群访信访等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9、企业片面解读行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制造舆论压力,引起行业不稳定的;
10、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开展诚信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塑造行业新形象。
(二)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对诚信评价工作要引起重视,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按时按质完成自评和网上填报。
(三)检查小组成员检查企业时,由属地综合执法办成员负责安排辖区内企业的检查顺序和参与检查工作,由检查小组组长负责依据检查标准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组织组员实施现场检查,现场公布初评成绩并对扣分原因进行解释,企业如果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现场进行申诉陈述;如无异议的,企业负责人需要对现场检查结果签名确认。各考核组成员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在既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遇到问题及时与区协会领导小组联系。
佛山市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
2024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