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各镇(街道)分局,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区机动车维修协会: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诚信建设,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实施机构及考核办法

2012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委托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具体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结合顺德实际制定。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201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考核对象是在顺德辖区内持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二类汽车及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四个专项以上(含四个)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新办的维修企业经营未满一个日历年度的,不参加考核。

    考核时间安排:考核工作于5月底结束,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维修协会在考核实施办法中另行确定。

三、具体要求

(一)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性,落实专人按时按质完成有关工作。

(二)各镇(街道)分局要认真按照区机动车维修协会制定的考核实施办法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考核工作,组织发动维修企业做好考评工作准备,对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维修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协会要认真、严密组织评审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忌走过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考核工作。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