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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汽车维修现场交流活动的通知
关于填报号佛山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会员企业采购供需意向摸底登记表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开展“抗震救灾”募捐活动倡议书
2008年8月31日关于举办汽车新技术专题讲座的通知
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顺德区<禁毒法>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召开联络处会议的通知
推荐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维修投诉电话更新的通知
关于10月31日召开汽修工时定额专题会议的通知
转发关于《关于做好“第二届顺德中小企业服务日”活动企业对接观摩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四届第七次会长(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我会组织检测维修技术人员参加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转发《顺德中专技工学校2009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邀请函》的通知
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通告
关于征求会费标准的通知
特别通知
“2009年汽车竞技大赛”报名通知
通 知
竞技大赛日程调整通知
关于举办前台接待专题讲座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转发交通局关于“召开2008年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会议”的通知
“金雁奖”候选人推荐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届专科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的邀请函》的通知
5月15日关于举办“法律进企业”系列讲座的通知
转发区政府办“爱心包裹倡议书”
关于下发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知识理论考试复习提纲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工商联《顺德区中小型企业培训需求调查表》
转发交通局通知
关于“法律进企业”系列讲座活动改期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工商联《关于举办“持续创新,德冠突围与领跑之道”论坛的通知》
通知
关于举办车间主管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全国中心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第八届工作研讨会征集论文的通知
报 名 通 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开办优惠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工商联《关于做好青海玉树地震救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汽修企业如何面对竞争”的讲座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0年“访千户民营企业”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如何面对竞争”的讲座改期通知
关于“停止使用协会二级维护信息系统”生效日期调整的通知
关于做好二级维护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顺德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限时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委托中山昌恩电子有限公司协助实施新系统升级的通知
通知
关于请组织维修企业参加《中国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用品领域新营利模式专题讲座》活动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工商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召开汽车维修一类企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工商联《转发“关于动员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通 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二级维护自律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举办汽车废气治理技术讲座的通知
转发《佛山2011年首届博世汽油电喷技术培训会暨维修企业管理经验研讨会邀请函》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1年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毕业生现场招聘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二级维护自律委员会第六次(扩大)会议的通知
通知
关于请组织参观“第56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秋季)展览会”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观第九届中国(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的函
转发《关于征求修改<佛山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召开质量信誉考核标准修订征求意见会议的通知
关于开展汽车维护便民优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倡议书》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发动小型微型企业申报“星光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协助会员企业招聘的通知
关于举办汽车维修专业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自律委员会第八次(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的倡议
关于举办第一期宣传贯彻机动车维修行业标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征集2012年广东省品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服务企业暖春活动”》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乡贤“反哺工程”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博世汽油电喷技术培训会暨维修企业管理经验研讨》的通知
转发关于《致顺德各商会(协会)的一封信》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货运与维修行业“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关于组团参观“转型升级、香港博览”的通知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法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二级维护企业通讯网络带宽速率要求的通知
【紧急通知】2013年9月13日二级维护应急处理办法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协会恢复二维单证邮递服务的通知
关于9月24日至27日二级维护现场拆检情况的通报
转发关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淘汰登记黄标营运车辆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四届常务理事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四届常务理事第四次(扩大)会议暨2012年度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总结表彰大会”通知
转发关于召开“2011-2012年度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企业表彰大会”的通知
转发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3大良汽车文化节活动的通知”
关于顺德区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原件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四届第九次会长(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自律委员会第十七次(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第四届四次理事会暨第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要求张贴区环运局“顺管函〔2013〕370 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完善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技术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2000年底前登记的黄标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的通告》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11届广州(国际)车用空调技术展览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贯彻落实《顺德区整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方案》动员大会的通知
年审代办业务申请材料汇总
关于顺德区汽车安检(年审)中介代办申请截止时间的通知
关于转发“2014首届国际汽车‘云’技术高峰论坛暨猛虎全球战略同盟大会”的通知
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关于汽车焗漆房污染源检测机构的评标公示
关于从事汽车年审代办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开具正规电子发票的通知
办理营业执照增加“代办汽车年审”项目指引(仅供参考)
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关于开通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
调研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函
关于召开“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调研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维修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法律讲座的通知
关于做好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召开区二级维护自律委员会第十次(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顺德中专技工学校人才供需见面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2年顺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秋季专场招聘会的报名通知
关于请组织参观“第58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秋季)展览会”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二级维护作业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汽车维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讲座的通知
关于汽车维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讲座改期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肇庆汽车技工学校“2013届毕业生校园双选会”的报名通知
「赢在品牌」诚信塑造企业 & 服务提升品质 汽车零配件及用品、汽保企业系列推广之顺德站
关于“2013年顺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春季专场招聘会”的报名通知
关于召开“完善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调研会的通知
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补充和调整协会机动车维修行业专家库工作的通知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技术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六项工种维修技术人员持证问题的批复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方案的函
关于举办“2012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启用容桂东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及检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补充说明
关于举办共轨电控式柴油机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组织到肇庆汽车技工学校招聘的通知
关于转发区局“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2012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示”的通知
关于举办共轨电控式柴油机新技术培训咨询讲座的补充通知
关于填报《二级维护业务申报表》的通知
关于我会会员单位申请光纤接入互联网可采用协会与中国电信签订的团购优惠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二级维护系统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功能升级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自律委员会第十六次(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恢复二级维护系统日常监管和运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顺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秋季招聘会”报名通知
关于“协会开展新一轮的二维质量全面检查”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3年度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3年度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家培训班”的函
关于组织会员企业到肇庆市交通技工学校招聘的通知
关于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通公路、城市道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无纸化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协 查 函
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关于网站升级改版和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的评标公示
关于举办新能源汽车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转发《顺德区技师协会会员邀请函及申请表》的通知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四届第八次常务理事会暨第十五次会长会议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社会创新,我能行’,2014顺德首届公益徒步,诚邀您参与!”
转发“关于举办‘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新政宣贯暨经理人(高管)经营管理研修班’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62届全国汽车保修检测诊断设备(秋季)展览会”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及“第二届广州国际商用车展览会”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利用家族信托保护私人财产和传承财富讲座的通知”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电信顺德区分公司给予我会二级维护会员企业减负优惠方案的通知
关于商请企业提供在校学生实习的通知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收集调整汽车维修企业税赋政策有关意见的函》的通知
转发《关于申报2014年“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观“2015广州国际车用装备展览会”的通知
关于恢复二级维护系统日常监管和运作的通知
【紧急通知】2015年2月1日二级维护应急处理办法
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提供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的函》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4年度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举办2015年汽车维修喷漆工技能竞赛的通知》
会员单位获取账户和密码的操作指南
关于举办“2014年度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顺德区黄标车上门收车报废工作业务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关于黄标车提前报废违章处理办法的最新通知
关于举办顺德区黄标车上门收车报废工作业务培训班(第二期、第三期)的通知
转发《关于实施顺德区黄标车上门收车报废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用协会新版网站“招聘信息”栏目的通知
关于申请加入汽车零配件采购平台的通知
关于黄标车违章和未办理年审业务的处理办法
关于召开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第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企业申请黄标车上门收车补贴需准备材料
关于协会计划就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业务公开招标的通知(附委托书样式)
7月20日四届七次理事会(扩大)会议行程安排及自驾车交通路线说明
关于协会计划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业务公开招标的通知(含委托书样式)
转发"关于举办2015年大良街道初级安全主任新证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2015飞跃924车主服务周”活动的报名通知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的通知
关于举办“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电喷摩托车维修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广州--顺德维协汽配采购合作平台交流座谈会”的通知
关于“肇庆市技师学院2015年秋季校园双选会”的报名通知
转发“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电喷摩托车维修技术培训班材料”可供下载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5年大良街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初证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5年“社会创新.我能行”公益徒步活动公告》的通知
转发关于《顺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改正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的倡议书》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劳资纠纷处理实操培训班的开班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免费培训<修理企业转型课程---通过我们的技术优势再创业>》的通知
关于“申请黄标车报废业务”延期的通知
关于广西职院“2016届毕业生双选会”的报名通知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2016届毕业生招聘会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参加2015中国(小谷围)“互联网+”运输服务创客大赛总决赛有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扩大)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通讯)会议的通知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金名汽车维修厂等17家企业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通报》的通知
关于上报第五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名单的通知
关于转发《佛山人民广播电台<关于邀请参加“924汽车排行榜”活动的函>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组织报考焊工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关于登陆“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激活账号的通知
【紧急通知】2016年4月8日二级维护应急处理办法
关于召开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均安职校举办“汽修专业2016年夏季毕业生就业推介会”的通知
关于“肇庆市技师学院2016年秋季校园双选会”的报名通知
关于“‘江铃顺达杯’2016年佛山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汽车行业(机电维修)工种技能竞赛“的报名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诚信”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顺德区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工作启动仪式暨顺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经营承诺”宣传活动的报名通知
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广东顺德顺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公告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防御第4号强热带风暴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8·13与你相约顺峰山公园
关于组织参加“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及售后市场展览会” 的通知
关于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机动车维修业环境保护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2017届毕业生招聘会邀请函》的通知
关于组织会员参观上海法兰克福汽配展览会的通知
关于顺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晋升免学费培训的报名通知
关于举办新能源汽车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转发《第九届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高峰论坛暨首届广东省汽车维修检测行业羽毛球联谊赛邀请和预先通知》的通知
关于举办新能源汽车技术讲座的补充通知
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管理局关于委托区机动车维修协会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肇庆市技师学院2017年春季校园双选会”的报名通知
转发佛山电台《第三届“够意思.汽车排行榜”方案》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关于区机动车维修协会要求延长完善环保手续过渡期限和进一步明晰相关流程标准的复函》
关于实施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一二类汽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操作指南
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顺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资料
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举办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的通知》
顺德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六到位”达标企业验收表(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雅图杯”汽车维修漆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举办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德科杯”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广东省选拔赛的通知
转发关于《关于开展“匠心筑梦 助力佛山”佛山市工匠式职工技能人才队伍培育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组织会员参观上海法兰克福汽配展览会的通知》
转发《车管所12123互联网平台推广资料》
转发《关于协助通知会员单位报送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函》
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次统一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环境运输和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及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举办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召开“顺德区一二类汽修企业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工作宣贯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庆祝佛山市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成立20周年晚会及筹集赞助款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顺德中职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顺德区家具制造和机动车维修行业 VOCs 深化整治资金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2019 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转发】顺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顺德区中职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考核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顺德区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党群先锋队的倡议书
211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号召广大会员企业积极响应《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的倡议
关于节假日期间机动车维修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关于开展“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检查工作的通知
转发:顺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2021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顺德区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关于开展2024年顺德区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方案
我会召开2024年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研讨会议
关于开展2025年顺德区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汽修企业,请收藏这些环境管理要求!
转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公开信>》
一图读懂 | 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定量化专项整治方案
《托修人自带配件维修车辆免责协议》范本
关于“2024年度顺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5年危险固废回收处置服务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关于推荐佛山市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专家的通知
2025年一季度中国汽车维修行业景气指数发布
佛山市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关于增补专家库人员名单的公示
@汽修企业,请收藏这些环境管理要求!
随着民用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长,汽车维修行业迅猛发展,但部分机动车维修单位环保管理认识和水平有待提升。以下是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手续办理、废气、废水、固废、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环境管理要求,请各汽修企业收藏。
一、环评办理
1、管理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应编制环评报告表:
(1)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
(2)使用溶剂型涂料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上。
除以上情况外,其余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均不再需办理环评手续。
2、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
二、排污许可证
1、管理要求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有涂装工序的汽车维修企业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类型为简化管理,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汽车维修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2、法律责任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3条)
三、竣工验收
1、管理要求
办理环评报告表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均需要办理竣工验收。
2、法律责任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
四、一般固废
1、管理要求
(1)产废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2)一般固废不能露天堆放,应存放在固定区域。
(3)汽修行业常见的一般固废有:废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对于所产生废物是否属于一般固废,可参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
2、法律责任
(1)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2条)
(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4条)
五、危险废物
1、管理要求
(1)企业首先需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明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常见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漆渣、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滤芯、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尾气催化净化剂、废含油抹布手套等;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按照要求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等有关资料),详细内容可以参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详细内容可以参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4)规范危废贮存,设置独立规范的危险废物仓,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受场地限制无法设置危险废物仓的企业可以设置箱或柜作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大小应满足所有危险废物的存放,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有明显间隔,具备防渗漏功能或设置有防泄漏装置,对贮存设施、危废包装进行标识,详细内容可以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
(5)与有危险废物收集或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将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法律责任
(1)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4)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338条)
六、废气
1、管理要求
(1)调漆作业应在独立且密闭的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2)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储存和转移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使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
(3)喷、烤漆作业应在密闭的喷、烤漆房内开展,喷、烤漆房内应设置独立送排风系统;
(4)采取符合各汽车维修企业现状的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实施运行管理;
(5)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6)强化VOCs 预处理。提升治理设施废气预处理,保障VOCs治理设施正常、稳定、安全、有效运行。喷涂工序必须强化除漆雾、除湿等处理;淘汰简易喷淋塔,采用旋流喷淋塔等高效喷淋装置;破碎、配料、打磨等工序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7)淘汰存在安全隐患、低效老旧治理设施。淘汰单纯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或使用期5年以上多种混合低效治理设施。鼓励使用高效高新技术,一体化设施;
(8)规范设施运维。对多种混合低效治理设施(水喷淋+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活性炭)使用期未到5年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一是强化治理设施换水换炭工作,所采用的治污工艺涉产生喷淋废水的,捞渣不低于 2 次/天,每个喷漆房(单支喷枪)喷淋废水换水量不少于4吨/月,并按喷枪数量确定喷淋废水更换量。二是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治理VOCs的,每两个月整体更换一次活性炭,更换量应≥3t,活性炭需要达到规定的碘值要求( 颗粒状活性炭大于等于800碘值,蜂窝状活性炭大于等于650碘值)。
2、法律责任
(1)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
(2)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4条)
(3)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5条)
(4)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
(5)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4条)
(6)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
(7)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0条)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3条)
七、废水
1、管理要求
(1)维修和洗车废水应采取经隔油、隔渣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等可行技术要求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最终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汽修企业应采取导流沟渠等措施妥善措施收集施工区域清洁废水并进行统一处置,防止含油废水未经处置排入河涌、管网或外溢地面;同时,应修建隔水围堰等措施防止雨水倒灌。
2、法律责任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4条)
八、应急预案
1、管理要求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需要纳入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具体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
2、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