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汽车年审代办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开具正规电子发票的通知

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我区汽车年审代办中介管理工作将于4月正式实施,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今后凡从事汽车年审代办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向车主开具电子发票,发票内容为“代办汽车年审(接车、送车、交车)”,代办价格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建议价格执行,今后物价部门将进行常态化的检查。

因此,请各维修企业尽快到所在镇(街)的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项目“代办汽车年审(接车、送车、交车)”,后再到地税部门增加相应的发票项目。

特此通知,请相互知照。

 

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