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六项工种维修技术人员持证问题的批复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对6项工种维修技术人员持证问题的请示》(河交[2013]12)收悉。经研究,不同意使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工证书》代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

请你局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及检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1]684)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世纪,尽快开展机动车维修及检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切实做到维修行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