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一二类汽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一二类汽修会员企业:

根据为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顺管交通函〔2017〕46 号)的文件要求,我区范围内,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目前仍在经营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要参加“2016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其余一二类汽修企业可自愿参加),名单详见附件1。

名单中必须要参加2016年度诚信评价的企业,务必在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在2017年4月8日前,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http://dlyscx.gdcd.gov.cn),激活企业账号,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激活企业账号和网上填报的注意事项和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3。

我会根据区局的授权,将在4月8日至30日期间,组织业内专家会同相应镇街分局的专管员到应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内容详见附件4),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的企业诚信评价,做好充分的准备,争取取得优良的成绩。

特此通知,请相互知照。

 

附件:

附件1:《2016年度顺德区应参评机动车维修企业名单》【根据区局更资料新20170313】.xls

附件2:《维修企业诚信评价注意事项》.doc

附件3:《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用户分册)》.doc

           附件4:《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现场检查表》.doc

        

         附件5:《诚信评价等级划分及标准》.doc

  

 

 

                          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

                            2017年3月21日